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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作者:孟凡锐     来源: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点击:

各教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函〔2023〕9 号)要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1日—2月10日

二、培训对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全体辅导员

三、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四、培训方式

(一)教师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选择“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内,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注册信息,完善个人信息后,实名登录进行学习。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 节课程的学习,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平台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

五、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和督促相关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应培尽培。学习结束后,请各教学院于2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辅导员老师的培训证书,打包提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联系人:孟凡锐,电子邮箱:30899517@qq.com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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