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关于开展示范性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打造标杆、彰显特色,充分发挥教学院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启动示范性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试点建设立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自愿申报。各教学院对二级心理辅导站的组织与制度、工作队伍、工作条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心理危机预防网络、工作特色等方面进行全面自评,自评达到申报条件的教学院自愿申报。
2、各教学院要慎重申报,在确定申报前原则上应经过学院党政领导研究同意,认真商讨研究,申报材料要客观、真实。
3、确定申报的学院须认真填写《南阳理工学院示范性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要求
(1)申报示范性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的单位要切实体现硬件建设优势和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及实际发挥的引领作用。(需佐证材料)。
(2)申报示范性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要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包括辅导站名称、工作发展的目标方向),要形成比较完善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工作方案。
三、评选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各学院申报的基础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通过材料审阅、实地考察、现场汇报、专家评议等环节,确定首批“示范性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立项单位。
四、材料报送
1、各教学院填写《南阳理工学院示范性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申报表》(见附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0年12月22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813789269@qq.com )。
2、联系人:余瑞玲 联系电话:83862523
附件:示范性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申报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0年12月9日